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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坠车铁路应否赔偿?

1999-09-04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编辑同志:

最近,我有一亲戚持有效火车票乘坐火车从上海回家,途中不幸从火车上掉下身亡。请问铁路方面应对这起事故负责吗?我们可否要求赔偿?赔偿的数额是多少?

湖南永州:彭俭 彭俭:

《铁路法》第58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它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你对你亲戚掉车的原因未叙述清楚,我们不好直接回答,因此应按不同情况来分析责任:

(一)如果你亲戚掉车是因为不可抗力(如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造成的,则铁路运输企业对你亲戚掉车死亡不负责任。

(二)如果你亲戚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掉车死亡,铁路运输企业亦不承担责任。

(三)如果你亲戚是因铁路行车事故造成掉车死亡,铁路运输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果你亲戚是因为第三者责任(如被人杀害)造成掉车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有关“在铁路旅客运送责任期间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旅客或其继承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应予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责任的第三者追偿”之规定,其继承人既可以要求责任的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

(五)如果铁路运输企业未查明你亲戚掉车死亡的原因,但因铁路运输系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性质,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对你亲戚掉车死亡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铁路运输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问题。根据铁路法规的有关规定,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过错造成旅客死亡的,应当按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40000元人民币)赔偿。同时,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因疾病死亡或旅客自杀、犯罪造成自身死亡的,铁路运输企业的事故处理站段应代保险公司向死者继承人赔付保险金,造成死亡的,保险金的赔付数额为保险金的全数(为20000元人民币)。因此,如果你亲戚掉车死亡是属于前述(三)—(五)项情况,则铁路运输企业共应向其继承人赔偿60000元(其中死亡赔偿金40000元,保险金20000元)。如果你亲戚掉车死亡是属于前述第(一)项情况,铁路运输企业的处理站段应代保险公司向其继承人支付全额保险金20000元,但不予支付死亡赔偿金。如果你亲戚掉车死亡是属于前述第(二)项情况,铁路运输企业可不予任何赔偿。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铁路旅客伤亡的索赔时效为一年,超过该时效未予索赔的,将失去胜诉权。

湖南天牌律师事务所

吕建国肖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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